主席,不好意思,衛福部社家署代表稍微說明一下。基本上,謝謝委員關心兒少機構的問題。那針對委員所提兒少機構,其實主要是針對安置機構的數量跟量能,還有安置費用的問題。那因為目前,在設置公設公營機構部分,我們其實核算過全國的,目前空床位數其實是還有一千多床;但是空床位數有那麼多不表示可以安置到那麼多兒少,這個是確實。其實主要原因是涉及到說,因為我們兒少安置其實我們有設定它有一定的人員比例,我們希望給兒少有足夠的量能去照顧這些小孩。
那目前是因為,確實就是因為人員的成本,或者是相關資源的配套不足,導致說機構它可能沒辦法晉用到那麼多人,那收容的狀況就會因為人員的數量而受影響。那但是另外一件事是說,目前在安置這些司法少年的部分,其實我們也去了解過說這些機構不能收容的原因有什麼。那除了人力的、包括人力的晉用不足之外,另外其實一個滿大的原因是因為,現行在兒少的一個機構安置,它其實跟司法的矯正、感化教育比較不一樣的是因為,其實我們這個兒少安置基本上它是一個,希望透過不同類型的個案,它在這邊收容,那它其實可以達到一個社會融合、社區融合,以及透過團體的學習去改變他的行為,這樣的方式去做收容跟安置,它其實跟感化教育最大的不同是在這裡。那所以機構這邊本身,它其實會考量到自己說,它現階段收容了多少兒少,這個司法兒少是不是穩定了,它可不可以在這段時間再繼續收容這個兒少,這個其實也是它們滿大的考量。因為如果說同一個期間,它收容太多這些可能非行行為,或者是有提到說可能難置兒的狀況,它可能反而會影響到原本的它安置的小孩,然後也沒辦法發揮到原本期待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