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各位與會代表大家好,我是新北地檢的廖先志,那代表法務部再做個簡短的報告,剛司法院的林法官其實已經就被害人或告訴人目前在刑事訴訟中的制度做了相當詳細的介紹,所以我這邊就不再重複,我們直接跳到問題的爭點的部分,那剛其實林法官有講到這個問題的爭點,它其實大概就講到…比如說如果我們用一個圖來表示的話,其實就是現在的審判它是一個三面關係,就是法院、檢察官、跟被告這個三面關係,如果增加了一個變成四面關係,就是把被害人加進來的時候,會不會改變了這樣的本來的審判的架構,那我們的訴訟體系,已經行之多年的這個制度,不管在這個規範也好、或者時間也好、資源的配置也好,會不會因為這樣子而產生了一些變化,所以剛剛林法官就這個部分有提出了一些他們的想法。也就是用圖來表示的話,就是一個三面關係假設將來被害人參與、或參加進來以後,它變成一個四面關係,我們要如何因應、檢討以及改善的部分。這是用一個圖來表示剛剛林法官她所提出的這樣的一個爭點。
好那我們在國內的話,目前做研究其實在大概這十幾年來,這個議題也是滿多單位或滿多學者在做這方面的研究,那首先如果是在介紹的話,前年法官協會針對這個議題開過一個研討會做了一個專刊,政大的何賴傑教授以及成大的陳運財教授在這個會議中都表示說他們基本上是贊成這樣的制度,他們一個是留德的,一個是留日的,他們都贊成這樣的制度,那當然理由各有不同,他所關心的點或許他認為也都不太一樣,但基本上是贊成的。那盧映潔教授,中正大學的盧映潔教授,她也基本上是非常贊成這樣的一個被害人訴訟參加的制度,那她甚至提出一個草案,在一百零二年的時候其實立法院的吳宜臻委員她有把這個草案稍微修正一下,作為她的草案來提到立法院去,也曾經在司法法制委員會進行初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