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以及與會各位,好那法務部針對這個醫療糾紛案件的處理,做一個這個口頭上的簡單報告,書面資料呢。好那法務部簡單報告如下,我們的書面資料呢在編號3-599,那針對這個醫療糾紛案件的處理流程所會涉及到的問題,法務部所要進行的目前正在研擬要進行的一個……一個機制,在跟這個衛服部談的一個計劃,那簡述如下,首先呢為什麼會特別談到醫療糾紛的案子,也就是說在一般的刑事司法的流程是這樣,大家可能都很清楚說他來自於這個告訴告發,還有來自於被害人這邊提起自訴然後歷經了一定的訴訟程序,那為什麼特別把這個醫療糾紛的案件拿出來談,原因是在於說醫療糾紛的案件有它的專業存在,那現況會存在一個因為它的專業,所以檢察官在收到這一類案件的時候,我們必須送這個醫事審議委員會來做這個案件的一個鑑定,那這個鑑定的這個量,所衍生的一個狀況是說,這個鑑定所花的時間佔了很長的一個時間,那導致這個訴訟案件讓當事人認為說啊我整個在訴訟裡面纏訟了非常非常的久,那好不容易才得到了一個最後檢察官你認定的一個起訴,或者是不起訴。
那就檢察系統本身呢,我們也自我檢討我們有什麼問題,因為這樣的案件它必須涉及到很大的一個專業度,那檢察官要尋求這個專業的這個協助的時候呢,我們欠缺了一定的資源,那欠缺一定的資源那導致檢察官在送請鑑定的時候,沒有辦法有效而精準的提問,來請這個鑑定機關針對我們的問題那提供一定的這個答覆,好那要解決現況於是我們花了一些時間跟這個衛服部在研議說怎麼樣來設計一定的這個制度,能夠解決這個問題,那目前呢我們所談的是這個多元雙向醫療爭議調處機制,那這個方案呢,簡單的來講它的做法是說,今天我偵查的檢察官收到了這個醫療糾紛的案子的時候,我會在這個案件裡面讓告訴人告發人,讓這個被告的醫生知道說,其實這樣的調處制度,目前在這個衛生局裡面已經存在這樣的一個制度,那我們可以把案件移到這個調處的制度裡面,先做這個大家能夠先心平氣和地坐下來談一談,而不是一定要透過這個訴訟制度然後大家在偵查庭裡面針鋒相對,那也就是呢透過衛生局它所採取的這個醫療跟法律,雙委員的一個調解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