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所以各位了解目前鑑識其實是非常廣泛,那目前只要建立機構,包括法醫研究所做了這個命案、死亡案件的勘驗,內政部警政署做一個一般犯罪偵查的採證鑑定,還有調查局做一個這些相關鑑識文書指紋的鑑定,還有憲兵司令部,做一些毒品、筆跡、指紋這些鑑定,那還有內政部消防署做這一個火災的調查,還有ㄧ些交通大學、警察大學,一些個案的委託鑑定,還有,行政機關包括衛生福利部,以及這個車禍鑑定,還有環保署,所以各位瞭解說,目前鑑定的範圍、種類是非常廣泛,那目前大概鑑定就是由各鑑定單位依照它職掌來獨立鑑定,那我們在司法個案上,如果說被告或當事人對這個鑑定有質疑的時候,對於重要案件,我們會再委託另外一個單位來做另外一次鑑定,給這個司法人員去做一個參考。
那對於是否設置統合性的刑事鑑識中心,其實這個議題,我們法務部在九十七年開始,也多次召開一些相關會議,甚至在九十九年,委託邱清華教授,對於建立法醫鑑定,這一個刑事鑑識複製機構,我們也做一個研究案,那這幾次會議跟這個研究案的結論就是對於是否設置一個國家級的鑑識中心,沒有共識,但是大概的決議就是說,我們加強這些鑑識人員的專業訓練,各機關之間的聯繫,以及是否建立複製機關,這個大概是決議的內容,那為了因應本次的一個司改議題,那這個法務部的責成,我們高檢署在今年的二月,我們召集相關的鑑定單位,再次開會去做一個討論,那結論也是一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