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協會針對本次討論議題四之二十一人民參與審判部分表示意見。那詳細的書面意見請各位參考本日所提出來的這個會議手冊當中的記載。那針對這個以下的各項問題呢,法官協會基本上的立場是,並沒有一定的堅持說一定要採取陪審制或者是參審制,但是建請貴會針對陪參審制的各項優缺點進行研擬。那針對上述這個本次司改國是會議委員所提出來的各項問題,我們簡要的回答如下:第一個,有關於人數的部分的問題的話,我們認為說參審跟陪審其實既然都是讓人民來參與審判,那麼一定要讓人民參與審判是有其意義的,所以我們會認為說,如果是在參審制的情形下,參審員的人數必須要多於法官,不能比法官少,否則在評議的過程當中,很容易光是投票表決都表決不贏了,這是第一個。
那有關於陪審的部分呢,我們會認為說,如果我們是一個從來沒有實施過陪審制度的國家,那我會建議我們要實施的是最正統的陪審制,如果決議要實施陪審的話,應該要實施的是最正統的陪審制。什麼叫最正統的陪審制?就是一定要十二名陪審員,人數不能只有六位或八位。
第二個,陪審員的表決結果一定要是全員一致決。第三點,評議的結果,即使沒有結論,也不能因為時間到了兩小時或以上,就降低評決標準。那針對陪審、參審的各項缺點,其實這個提案的委員已經做了相當程度的描述了,那我們基本上對於這些問題呢,我們現在因為時間有限,那麼我們會針對所謂的參審跟起訴狀一本主義之間的衝突做一些簡要的說明。
那我們必須要體認到,這其實是一個兩難的困境,也就是說,我們知道這個應該要盡可能避免任何參與審判的人在進行正式審判之前接觸到相關的卷證資料,因此產生預斷或偏見,但是為了效率起見,為了集中審理起見,某些人進行一定程度的這個接觸也是無可避免的,那在這樣的兩難之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