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就是Private versus Government,再下一頁,那這個是我們去找一下最近撤銷仲裁的一些統計,這個我們以1998到2015年之間撤銷仲裁判斷的案子來看,這個提出案件到法院而被撤銷的仲裁判斷比例是百分之十一點三七,那假如說以我們所有的仲裁案件,三千兩百件來算的話,那提出仲裁最後被撤銷的那個比例是百分之一點二五,那這個是我們目前撤銷的狀況,看起來數字不大,可是假如說我們放到國際上去看的話,這就變成非常突兀的一件事情,因為世界上沒有幾乎沒有政府沒有法院在撤銷仲裁機構的判斷,我們那中國大陸的情況來看,中國大陸是法院介入事情非常深的一個地區,大家都知道,可是以法院來以大陸來講,北京仲裁委在1995年成立,到2013年他總共處理了兩萬一千多件,他只有七十一件被撤銷,所以以大陸的北京仲裁委員會的撤銷案件來講,他的撤銷率不到百分之零點零四,那這個數字是我們是幾十倍,所以這個是我們目前在台灣碰到一個比較特殊的狀況,就是司法單位可能不是這麼了解仲裁的特質,而使得司法在實務上面過度的介入了仲裁的實體上的判斷。
再接下去好不好,那我要講到一個就是仲裁跟投資的關係,WTO他把仲裁當作保護外資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機制,他是用來衡量這個國家是不是歡迎外資的一個標準,那我們拿最近這個已經通車的捷運,桃園機場捷運蓋了二十年,本來計畫不是那麼久的,可是就蓋了二十年,那假如說這個二十年裡面發生了糾紛,還需要再花十年去用訴訟來解決糾紛的話,那這個外資他會敢到這邊來嗎?前幾天我們看到蔡總統講到我們要這個有這個基隆的輕軌,那這個輕軌的招標假如說沒有仲裁的條款,那我們很懷疑外商會不會來參加這樣子的投標,假如說對外商我們可以有仲裁條款,那為什麼我們國內的投資卻又不准仲裁呢?那可是,往下好了,那可是我們現在公家機關的招標的契約裡頭,很多都已經把這個仲裁的這個約款給去掉了,好或者是變成了比較困難的一種約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