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長,今天各位委員還有與會的這些專家,這個提案的最開始的源頭事實上是來自我原本的提案有的,不在這其中,在我們籌委會剛籌辦的階段,我有曾經問過這個林子儀委員有闗刑法二十條對聽語障者減刑的規定,那個保護措施是不是應該繼續存在?林老師給我一個很大很大的一個指示,他說,到底是不是保護這個在現實條件中有很多的爭議在,但是他覺得建構一個,讓他們可以更完整的溝通環境對聽語障者是更重要的,所以我原始那個提案就把它放棄掉了!就,後來也剛好碰到阮神父他們,我們兩個有這樣共同的需求,所以就有今天這樣的一個提案。主要還是在針對通譯資源,跟這些相關制度的建立上頭做一點點小小的提議。
那這個案子的主要來由,事實上阮委員他們在2010年6月的時候,就曾經跟我們法務部跟司法院提過相關的這些訴求,那這個案子是甚至後來是也,法務部還被糾正,那後段我們有很多的包括,司法通譯的特約名冊,然後一些通譯的倫理規範這些,都是來自於當初這一個陳情之後的相關作為。那只是說,所以那個背景上頭就不用太仔細的去做說明。
就是說不管在人力的運作上面,或者是在手語在整個通譯的專業層次上頭,甚至是我們有沒有符合所謂的公政公約上頭對於我們某些親近於法律司法近用權這方面,是否有落實等等。包括我們的,很多我們的外籍移工,他們所有的判決幾乎很難看得到有外籍的譯本,到目前為止,好像還沒有很落實。那阮神父對在這一塊非常非常的care,那我們也覺得說還是有很多空間需要再繼續做改進的。那在整個通譯人才的培訓或者是任用上頭,在業界目前為止似乎都是維繫在於承辦窗口,那是不是願意很用心的去找尋這些專業的人力。那他們實務上面有他們自己的實際的困難,就是,講實在話人力的培訓到底就否是我們院部應該承擔的責任?那至少在其他的相關作業上頭,院部是不是也會有更積極的配套可以讓我們這些,外籍移工或是我們這些有溝通障礙的朋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