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好,那我是司法院刑事廳調辦事法官李明益,那以下為各位報告那個本院關於設置毒品法庭的那個評估意見。
那首先先為各位說明一下什麼是毒品法庭,那毒品法庭其實一開始它是……最早是在1989年在佛州那個……出現的,那基本上它們是要解決,呃那個……毒販再犯的一個問題,因為,在過去基本上都是用監禁的方式來處理……不好意思為什麼一直都沒有出來?呃過去一直在那個……用監禁的方式來處理那個毒癮者的一個問題,但後來發現,事實上這樣的一個處遇方式事實上,成效是,不是很理想喔!那這個情況其實也出現在我們國內的一個都……也是有一樣的狀況。那如果假設是說,讓毒癮者自己用一個比較自主性的一個醫療的方式的話,那大概也很難期待它的一個成效,因此那個就出現第三種一個想法,就是說有沒有可能,讓他基本上在維持一個正常生活一個情況之下,那在一定,官方一定的一個強制力的情況之下,又讓他去接受包括生理或心理方面的一個治療?那所以在這個部分的情況之下,就產生了所謂的一個毒品法庭或稱為藥物法庭這樣的一個、一個制度出來。那它一個比較核心的一個理念,就是一個核心的一個要素,就是在呃……司法機關或法院的一個監控之下來進行的。也因此,所謂毒品法庭它就扮演的一個結合了那個,刑事司法體系跟物質濫用處遇體系資源的這樣一個角色。
那當掉了,不好意思。對,換頁……好,不好意思齁!
好,那以下大概為各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