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我們現在就講說我們針對幾個議題做出什麼決議,決議下面有幾個的話,那不是,那只是在裡面的。是不是?你們會有做出三十個決議,我們真的非常多了。
是應該是幾個?只有十一個吧?十一個到十三個?好啦,我們就……各位可以看一下好了,那順便你們做統計好了。我們第二次會議決議的話,是針對那個……對不起,那個螢幕……對。就是同意建立憲法審查制度。這是……然後再過來是針對裁判憲法審查制度的配套措施。那現在目前有一個……可能有一個順便提出來的一個,請大家可以看看有沒有辦法建議的,因為有些同仁會建議是說,以前是叫做「憲法訴願」,基本上還比較清楚;現在變成這個「裁判憲法審查」,會不會不清楚?有沒有……我們有沒有什麼好的方式,可以再把它講清楚?這是一個,大家放在心上,如果有好的建議的話,就請大家幫忙。
然後我們針對那個裁判憲法審查有配套措施,是關於裁判憲法審查之聲請人,原則上是以人民為限,但是檢察總長他可以公益代表人身份提出聲請。那對於裁判憲法審查之選案標準,請大家就是用司法院提供之資料所定的那個聲請要件參考,來提出來選案標準。議決方式的話呢,不只是根據裁判憲法審查的部分,也包括一般憲法解釋的案件的表決門檻的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