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也有跟尤律師聊過,其實我是贊成那個賴恭利委員的說法,很多的像教師會,他原則上,他是地方教師會的,不,他如果是縣市教師會的那個會員,他同時就是全國教師那個的會員,那以那個律師公會來講,他們會,各地方律師公會要按照會員數上繳每一個人一百元,本來就應該他是地方公會也應該是全國律師公會聯合會的會員,我覺得是看制度怎麼樣去設計,所以這個應該,我贊成應該要這樣修改。
第一個問題就是,律師職業法庭這件事情,我覺得其實真的應該要慎重考慮把它納入,目前它是設在高院、最高法院嘛,那前幾天就有一個律師來問我說,欸那請問一下那個,我有沒有律師被懲戒的人數的統計表?我說沒有,我不知道,我根本不知道說這設在哪裡,他跟我講說他設在我們高院,那我提供各位的一個今天這份就是我的從人倫悲劇檢討刑事追訴這一個,後面第四頁第五頁那裡有一個數據,台灣律師懲戒會95到105年的蒐集案件統計表,這就是我們台灣高等法院所做的,那其實很多人跟我說這是秘密事項,好怪一件事情,我們法官、檢察官被評鑑都還會適度公開。
那我後來跟他討論,他說其實對啦,如果單純數據是沒有問題,所以就提供我這份數據,我要提供給各位參考就可以發現說,這幾年來律師被懲戒的案件數真的是非常低,低到嚇人。
他說律師現在那個大幅放寬錄取人數,可是那個被懲戒的人數還是都比例非常低,這個顯然不合理,那我要講的就是說,我們為什麼連這些統計表,還真的找不到,如果我不是高院法官,大概也沒有人知道說這個數據要去哪裡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