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鈞庭、聲請方及在座的各位給予非常沉痛議題給予充分意見、對話的場合,事實上這幾天我把這一本轉型正義多看了幾遍,腦海中我只看到封面的這一句話,也就是為「受難者找尋真相、為社會找尋和解之路」,其實我方的答辯從裡面開始。
轉型正義當時受害者到底遭受什麼真相,第一個是調查、平反或者是究責,和解的部分我們可以藉由道歉、補償及保證不再發生。在座鈞位看到這個的感覺,是不是認為這是很耗大的工程?我想表達的是,是一個多元整體,而且涉及司法與非司法國家整體任務的工作。
接下來我先讓大家看一下當時我是立院的訴代,我們先看一下本院的內部資料。其實大家充分討論一個大重點,我們不再追究,為什麼?撫平已過的傷痛,曾經過往的傷痛,我們去面對它、撫平它,但是不要太過於究責新的傷痛,等於是掀起一個新的傷害。
第二,我們承認司法有侷限性、時效及證據面,全部一致認同要用政治的方式來解決這一個問題,因此就進入了政治角力及各方多元的意見進來。最後經過兩個會期,其實這一個案子經過一年多的討論後,訂下補償條例的條款。聲請方提出來的那兩個條款,第15-1條及第2條第2項其實是協商的版本,也就是大家都討論的。
接下來跟大家講一下,從上面的過程看到一個現象,我們立院方要講的,我們已經就所謂的平反或是補償範圍、程度,如何補償,我們都已經充分討論了,懇請鈞院就權力分立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