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就提案五,法官應有專業化之要求出二點意見:
一、本人贊成為了強化裁判品質,提昇司法威信,應加強法官專業化之要求。此因社會變化快速,很多專業的知識與領域並非每位法官均能擁有,例如資訊法規、網際網路、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法、著作權法、勞工法等在大學中一般均屬選修課程,甚至不曾開過這些課程,所以法官有必要每年硬性規定應有一定時數之在職進修,否則恐怕無法勝任各種專業領域案件。為此法官一方面要求增加專業加給,他方面亦應自己充實專業知識,提升辦案品質,才不會辜負社會與人民之付託。
二、此外,我國係以貿易立國,很多貿易糾紛均為涉外案件,法官在處理此種涉外案件時,應顧及他國法律適用問題,不應在國内就逕依本國法律作為審判之依據,否則不但法院之判決不容易為他國承認及執行,且可能受到報復。像此種重要的課程,在司法官與律師及辯護人三合一考試中,千萬不可廢止,此點請審慎考慮,以提高法官辦理涉外案外之品質,並維持我國之國際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