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這二天的討論,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道理又有大道理,小道理及技術上的道理。如果這二天的辯論有電視轉播,相信輿論會很清楚的做出裁判,就是對法務部比較不利。以我個人的經驗來說,我也是司法的消費者,我被告了二、三十遍,一走進法庭就令人非常失望,在那個環境之下,法官不像法官,檢察官不像檢察官,所有的人也許有權威,卻沒有尊嚴,包括當事人在内。談改革,有人說制度不重要,人比較重要,沒錯,但制度如果沒有相當的架構,人要變成好人也很難,就像我們的國民大會一樣,像馬戲團,即使聰明的人進去,結果也會變小丑,因為那就是小丑的結構。剛才有人提到說在法庭就好像是猴戲,其實是沒錯的,因為整個結構就像猴子,任何傑出的法律人在那結構下,都會像猴子一樣沒有尊嚴。為什麼會沒有尊嚴?為什麼傑出的法官、檢察官在那結構下會變成沒有尊嚴?我們今天就是要來解決這個問題,而當事人進行主義就是這個問題的切入點,這問題也許不能解決很多的問題,但這個問題不解決,像法務部所講的很多辦法,事實上是做不了事情的,當事人進行主義就是個切入點,這個問題過不去,其他的枝枝節節就都沒用。這說來好像對檢察官不公平,檢察官今天的反應也好像反凍省的省府員工,今天我們不是針對檢察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