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這邊是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查科,這邊做簡單的一個回應,那剛剛針對王委員所講的,其實我們現在實施的這個保護犯罪被害人為中心的一個刑事處理程序,它現在有一個單一窗口就是犯保官,那犯保官的訓練其實我們希望他達到的就是像致豪委員剛講的,他能夠一路協助、陪伴,那最重要的他還要有同理心,可是畢竟因為我們現在剛開始在做,他可能受到的訓練他並不是非常的落實,所以很多東西,我們現在只能做的就是所謂的邊做邊修,滾動式的修正,定期把這些到家接觸(聽不清楚)案件,然後他碰到的問題來回報給我們,大家做一個探討,那希望他是越做越好,那剛剛我們講到在第一個議項警察部分,我看到這裡說,在分局這邊我們是設犯保官,但是委員這邊好像有寫到希望派出所方面也能夠有一個窗口,那因為大家都知道派出所因為它人力少,所以我們在裡面是律定了律定是它的副主管,派出所的副主管要來陪伴跟協助犯保官,所以最主要還是在它整個人員預算員額部分,我們盡量能夠在現有的人數之下,來做到這方面。
那我看到說,我們這邊有寫到就是是不是能夠去增設這個社工警察的類科,那犯保官我們裡面等他律定你碰到問題發生的時候到了現場協助陪伴之外,你還要跟犯保協會聯繫,另外一個最主要你要通知社會局的社工人員到場,畢竟術業有專攻,那社工人員他受的教育可能比我們警察人員主要是辦案、偵查能力他這方面可能來的強,那我也希望說當然,你在訓練,定期訓練這一部分還是要給他加強,沒有錯,但是你是不是能夠把他加強到他能夠跟社工人員所受的這些教育能夠評比,我覺得這方面我們是會有保留的。
那第三個,在職階段專責警察保護這方面,其實我們像剛剛在講的也慢慢在做像教育訓練,我們定期的招訓回到中央,然後請各方面的專家來給他們做一個指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