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是否贊同以這種方式處理?(鼓掌通過)本提案依邱副主席意見處理。
現在報告上一場會議的表決結果:
一、第二分組議題無共識,經全體會議結論整合小組協商獲共識而表決的三案,均經出席人員二百二十二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形成全體會會議結論:
㈠採行緩起訴制度。(贊成者一百零九人;反對者一人;其他二人)
㈡增加檢察官員額及其輔助人力,求取院檢資源平衡,減輕檢察官之偵查事務負荷,俾能擔負新制度下之重大責任。(贊成者九十七人;反對者六人;其他二人)
㈢重新定位檢、警關係,調整檢察官公訴任務與偵查任務的分工,確立以檢察官偵查主導者的檢、警合作模式。(贊成者九十八人;反對者十五人)
二、第二分組會議及全體會議均無共識,經提列方案表決者:
㈠研採起訴卷證不併送制度。(贊成甲案者八十九人;贊成乙案者二十二人;其他二人)
㈡採行訴因制度。(贊成者七十九人;反對者三十一人)
㈢確立當事人(檢察官)調查證據之主導權及法院依據職權調查證據之補充性格。(贊成甲案者八十五人;贊成乙案者二十六人;其他一人)
㈣確立檢察官之實質舉證責任。(贊成甲案者八十八人;贊成乙案者二十一人;其他一人)
㈤建立偵查中公設辯護制度。(贊成者八十五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