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早安,那首先謝謝有這樣的一個機會來跟大家做一個分享,那剛剛我們主席,一剛開始有跟大家提到,其實司改很強調這個法律人跟非法律人之間的對話,那其實就我的立場來說,其實在台灣有很多公共議題其實必須要納入原住民跟非原住民的對話,也就是說在法律這個層面,法律這個議題的層面上確實存在法律人跟非法律人之間的一種距離,但是對於原住民族來講,你把他放進來以後,那個距離是更遠的,所以才會衍伸出很多像剛剛我們提案人所提到的,明明我們很多這個法律已經提供了相當程度的一個輔助或者是支持,那但是呢,對於很多我們原住民的朋友,在涉及到很多司法案件的時候,其實那個恐懼感跟距離感是非常非常大的,我覺得這個是,所以我覺得有這樣的一個機會能夠在這次的司改國是會議裡面納入這個原住民的討論,真的是非常的重要。
那所以我想剛剛那個提案人所提到的這個,絕大多數的一些意見,我都非常認同,那其實我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跟大家談,也就是說,有很多朋友都會覺得說其實台灣是一個多元,我們都知道台灣是一個多元的社會,那也就是說原住民朋友跟很多其他的一般民眾應該都在國家的法律之上是一個平等的概念,那但是呢,其實我們如果看到這個兩公約的這個議題裡面,兩公約其實談到這個公平審判權,那公平審判權其實不見得會對於每一個不同的社群,那具有不同的文化會達到一樣的結果。那我們在台灣的現在的這種,各種法律的內容上,其實已經慢慢的形成一種對於原住民族這樣的一個身分的國民,其實已經做出了一種所謂特殊權利的一種安排,那這個特殊權利的安排,其實也會有部分的朋友會覺得說,那既然是平等,那為什麼要有這樣的一種特殊權利的安排?那其實實際上,我還是要提到,其實兩公約裡面已經提到一件事情,如果這樣的一種差異性的安排能夠促進整體國家多元化社會的一個形成,這樣的一種差異性的安排,他不會違反包含兩公約裡面在談的這樣一種平等的價值,所以我覺得這些背景,應該是要讓大家能夠有比較充分的一個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