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今天這個會議應該是很難得的機會,可以把不同的意見彙整在一個平台上,尤其這一些意見,基本上都有書面的存證,將來即使會議結束之後也可以繼續在平台上徵詢大家對於今天討論的這一些意見,我想今天有三個議題都在《律師法》當中有相關,因此我們一定會列入《律師法》的草案審議裡面。
今天討論最多的第一個議題,我想可能要幫台北律師公會說明一下,因為我覺得台北律師公會有超過三分之二的律師是在你們公會,所以台北律師公會替全國三分之二的律師講話,應該也是理所當然,因此我希望別的公會可能對台北律師公會有這樣立場的表述應該要尊重台北律師公會的立場,因為我認為其實從我們審的角度來講,這個是天經地義,你代表這麼多的律師還不代表你的會員表示意見也失職,因此這一件事我可能要先說明一下。
第二,我覺得今天第一個議題裡面,可能值得大家去思考一個問題是,到底公會的核心業務為何?有哪一些是法律規定一定要做的?有哪一些是你服務律師要做的?服務律師的部分總要被你服務的律師覺得該做,因此我覺得這部分可能值得大家去檢視一下到底核心業務是什麼,才有辦法算出來到底基本的運營費用是什麼,在政府當中也提到組織改造,組織整併、所有相關的經費可以更省,企業也在做這一件事,沒有道理公會為何沒有做這一件事,這是我從審這個法案的角度來講,我覺得這是大家值得去思考的問題。有沒有哪一些部分,臺灣就這麼大,坐高鐵才二個小時,有沒有資源可以共享的部分?是不是大家都有這麼多重複的事情在處理,這個我覺得值得大家去思考。
希望大家去利用這個機會檢視基本的核心業務是什麼,才能算出來費用的需求是什麼,也許大家檢視完了之後,也不會認為單一入會全國執業一定會增加大家的支出,或是讓公會的運作真的產生問題,其實如果真的看《律師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