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謝謝主席、各委員、各位參加者先進代表,那其實上個月28號來參加會務,我們覺得是獲益良多,所以並沒有……(聽不清楚),特別是關於偵查不公開的相關議題的討論,那我想對我們了解整個連結到媒體報導方面的關係,我想都非常有幫助。那有關於這個議題,先前已經通常有一份書面報告,就請各委員參考,那我就簡單的來針對幾個重點,做一個簡要的報告。
那首先關於上次討論的偵查不公開,那從我們的觀點來看,上次討論的也就差不多這樣,就是說這個資訊、偵查資訊的揭露,那它其實有個資訊的揭露者,有一個資訊的接收者,那資訊的揭露者應該就是檢警調嘛,基本上如果資訊不公開,大概只有檢警調他們才有這樣的偵查實質內容的一個的訊息,對於新聞媒體而言就是一個接收者。所以偵查不公開這件事情有沒有落實,其實關鍵在於資訊的揭露者,不在於資訊的接受者喔。新聞媒體去報導所謂的社會事件,本來就是他的天職,所以他一旦接收到了這樣的資訊,他不報導那似乎就有違他的天職。那所以基本上我們在偵查不公開這個觀念其實滿簡單的,就是做好前端的偵查不公開整個制度的落實,就不會有後頭媒體報導出的問題,這是第一點。
那第二點我必須報告的就是說,現在所謂的新聞媒體,其實至少我們大體上可以分為三類:一個是最傳統的平面媒體,就是包含報紙啦、或是其他雜誌喔。另外就是,屬於通常會規管所謂的電子媒體,就是包含無線廣播電視、有線廣播電視、跟衛星廣播電視;那還有就是比較屬於後來近20年來發展的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