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各位副主席、各位代表、女士、先生,今天我被指定代表第一組報告分組會議達成的共識及對立的意見。
首先報告第一點,五年前召開的司法改革會議,曾經成立司法院定位研究委員會,討論司法院的定位問題,惟迄無定論,現在,各位可由手上的資料(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第一分組會議結論)明顯的看出,第一組在經過二天分組會議的討論後,已無非常懸殊的結論出現,多數贊成以修正甲案為近程目標,丁案為終極目標,贊成甲案意見的共有三十票,而贊成乙案的少數意見僅有四票。甲案為一元多軌制,主張司法院院長應由具有大法官身分者擔任,司法院分設憲法法庭、民事訴訟庭、刑事訴訟庭,行政訴訟庭。如此的一元多軌制有許多的優點,兼顧國家的人口及領土比例。因如採多元多軌制,將來民事訴訟法院及行政訴訟法院之間可能會發生移轉管轄、欠缺審判權而被駁回、除斥期間的不利益、消滅時效等問題,而且訴訟移送會造成時間、人力的浪費,如分成幾個法院,從人民、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的角度來看,對保護人民的權益不夠週到,無法達到迅速解決的基本要求。反之,修正甲案最合乎我國的需求,因此,高達三十票贊成修正甲案,成為絕大多數的見解,是否妥當,留待稍後請各位裁決。
第二點,請各位參閱第二頁的提案二倒數第三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