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首先向各位委員報告,剛剛那個秘書長所講到政治任命跟大家講的想像的政治任命意義不太一樣,這個因為總統有提到,要用大家能夠聽得懂話的語言來講。那麼這個所謂的政治任命,原來的意思是說以政黨取向或者說政治取向那種來任命的這個情況,而不是說這個政治任命經過那個總統的任命,因為所有的法官通通都經過總統的任命。那這點我向大家報告的就是說,原則上我們要探討這個問題是講說,最高法院的法官的選任的過程當中,這個部分在英國也好、在美國也好,甚至在德國也好、在日本也好,到最後的結果一定都是政治任命。
那麼向大家報告一點的就是說,希望我們在選任法官當中的時候能夠公開透明,就是這一點而已,其實講的就是在講這一點。那麼關於怎麼樣選任,我在書面裡頭有提到,不過今天那個司法院也提出來,這個我也是非常贊同。因為這樣子的話就盡量的公開、盡量的透明、盡量選出多數人……這麼多數人當中大家都認為他適宜的,到底是誰最後於總統……總統來任命,這個是我是贊同。但是你講到說政治任命用這種方式來解說的話,我相信人家不會聽得懂的,因為原來包括何委員所提出來的政治跟那個司法的關係來說,大家想像都是在講那個問題,這一點我是向大家報告。
那麼第二點,對司法院的說帖我是真的是有意見,真的是有意見。你比如說他開始講的時候講那個各國法治的問題,那講到美國、講到日本、講到韓國的問題,大家都曉得美國的司法制度跟我們是完全不一樣,而且它是各州跟聯邦的法律的適用的時候會也不一樣,所以它真正的所謂的終審法院,我們剛剛講的終審法院就如同主席所提到的,所謂的終審法院絕對不是最後那個審,而是講最高法院跟最高行政法院,那麼在講到美國這個制度的時候它其實各州都有最高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