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謝委員的賜教,那第一個問題就是有關我們管制記者的部分,其實我們警察機關,嚴格講起來是一個半開放的場所,因為有很多其他的民眾要申請譬如說良民證,或者是要辦外事的業務等等,他們都可以到警察機關來辦理,所以說我們的一樓基本上是開放的,但是,諸如說如同剛才所提到的,我們刑事偵辦的單位基本上,在偵辦案件的當時是應該要管制的,所以我們在偵訊室的規定裡面有要求,絕對不可以讓閒雜人等來進入或是刺探,這是針對偵訊的部分一定會要求。當然剛才委員有提到說是不是平常有泡茶的情形,當然,如果說沒有在辦案的時候,當然,這個媒體他也是我們的朋友,我們以禮相待也是很正常,但是在於個案,在偵辦的當時我們是禁止讓媒體來接受這個採訪的喔,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剛才提到我們注意要點裡面相關的規定,事實上這個要點不是我們憑空杜撰出來的,而是依據法務部發布的,叫作檢察警察調查暨廉政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新聞處理注意要點而訂定,那裡面剛才提到有關這個案件在終結前,怎麼樣可以適度發布新聞的這些原則,我們都是按照法務部的規定來訂定,所以說我們警察機關只是執行單位,如果說對我們要比較嚴格的要求,我們建議從上級,就是我們剛才有建議裡面,是不是再訂定的更明確的規範給我們來遵循,讓我們同仁能夠很明確的知道,什麼東西可以做,什麼東西不可以做。
那第三個問題就是有關剛才講到這個現場表演,就是這個犯罪的回復現場的還原的這個部分,有關現在這個社群媒體剛才也提到,新聞的來源已經不是只有電視或者是報紙,像社群媒體、網路都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新聞來源,那如果說今天我們在這個,要帶同刑犯到現場去演練的時候,都是大隊的人馬,為了安全,所以其實他們都可以感受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