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還是以我的工作經驗來講,有關這個,如果當事人不信任,因為他也不認識法院那邊的通譯人員,所以他沒辦法可以選定是哪一位,但是他所信任的某某翻譯人員的話,但那某某翻譯人員不是在法院的通譯名單的話,我想這個也允許當事人可以選,有這個選擇吧。
呃我要補充最後的一點,剛剛李委員所講的,有關這個法律的判決書,我在這個幫忙移工、新移民差不多28年了。偶爾,不是偶爾,常常有移工、移民到我辦公室來給我看一個判決書,然後他問我這個是什麼?所以呢我跟……我解釋給他聽,聽了,他說,那怎麼辦?
所以呢,判決書,法院的判決書,沒有一個他的母語,那所以我的意思就是說,我知道這件事情的要求是不簡單,但是我想最基本的一些重點在判決書,能用他母語來翻,讓他知道他這個法院所判的一些,那個決議是什麼,謝謝。
我建議要在其他加移工和新移民。
目前台灣有差不多六十六萬的移工,很多很大一個數字,然後還不算移民,那剛剛致豪委員提的有關司法單位針對這個跟被害人做筆錄的事情,是非常嚴重的,當一個被害人被送到一個警察派駐所,然後警察派駐所說你是移民,你是移工,把他送到專警隊,專警隊收到了以後說,喔我們這邊不受理,因為警察送你來的,所以我們會這邊等,等然後呢就是以後這件事情被媒體知道了,然後就另外一個派出所來搶人做筆錄,做筆錄的時候人已經那時候就兩天不吃飯,所以呢當時就暈吐,頭痛還是一直強迫他做筆錄到早上兩點三點,這件事情以我的看法來看這個不是法律問題而已,這個是文化的問題,那所以今天我們談是有關這個如何來保護這些弱勢的,我想我們很具體地來考慮一下這個為什麼執法的單位,有用這樣的方法來對待那些弱勢,他是不是文化的問題,還是一個習慣的問題,如果文化的問題的話,我想這個是必要深刻的考慮然後來針對這個重要的這個文化的問題然後來解決,那剛剛黃委員所講的,我真的非常贊同,就是說這個是整個社會一起來看這件事情,如何來保護這些弱勢,謝謝。
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平安。我叫文雄姓阮。我在台灣是當神父,也是辦公室的主任,我長期是跟弱勢的服務,特別是外籍人士,看他們多年在司法的一些不公不義的,那我有一句話要寫就是說「以人為本」,每一個人應得到最基本的權利,外國人跟本國人都一樣,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