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主席、各位委員,接下來我就這個律師責任保險,還有律師公益要求跟職業倫理的強化,以及政府制度的部分提出5分鐘的報告。首先關於要降低律師執業過程之風險以及我們要填補當事人之間的損害,所以建立律師責任保險制度,確實是可以使職業的風險得到一定程度的控管。那目前實務上來說,是由這個律師全聯會跟16個地方公會,做要保人來跟保險公司訂了一個專業的責任保險契約。實務上已經有這樣子一個運作方式,目前實務上也有申報出現一個案例。但是目前就整個律師執業的風險部分,其實這個資訊並不是很完整。那保險業者對於這個責任保險的制度,還是採觀望跟保守的態度。
所以就保險的匯率的計算、保費的調整,以及承保範圍,保單條款等等,都還有很多疑義,所以是否目前要來推動律師強制責任保險,我們認為還是要做一個審慎評估。
至於說就律師公益要求部分,其實律師全聯會還有各地方公會,對於律師公益角色的一個扮演向來都很注重,包括說在做平民法律服務,義務辯護跟義務訴訟,包括推廣法律教育的部分,其實公會跟律師都積極主動來辦理,甚至於說我們全聯會每年都頒優秀公益律師評選,來選拔優秀的公益律師來表揚,我們曾經就各地方公會的律師所做公益事業,我們有整理出26項的情形來履行律師公益的要求,但是關於公益服務的部分,到底他內容怎麼樣去界定,應該要有周延配套以及鼓勵的政策,我們認為說,本於律師自律自治的原則,如何實施跟以後的細節,應該要由全聯會來做一個決定。
至於就關於律師職業倫理強化的部分,目前在律師法還有律師倫理規範裡面都有詳細的規定。那未來律師法修正草案裡面,也納入相關規定。在律師全聯會的部分,也有設立律師倫理委員會,我們曾經出版過律師倫理規範的逐條釋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