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說就是說,都對啦,但是受刑人在進監所之前可能就已經不是在一般認識底下是完整的、或是比較ok的狀態,所以進了監所。在監所裡是一個滿好的機會,而不是殘酷對待的地方,說他是一個滿好的機會是跟整個司法的目的是一致的,就是在監所裡給予第二次機會。一個關鍵是恢復人的尊嚴跟恢復公民身分,這兩個是最重要的。
在這個邏輯底下,現在監獄裡面可能有很多事情要重新改,例如資訊不應該封閉,而是應該更開放。再來,公民權不應該受限而是應該恢復,投票權這是我們小組一直在推的東西嘛。
其實每個環節都是環環相扣,比如說監所裡最困難的就是警大的教育體制出來的問題啦,我同意整個警大的改革是在監所改革裡面是重要的一環,但他有點困難。教化部分其實規則都有定,但都沒有照著做,比方說復歸計畫、工作樣態。最近那個矯正署是要以身作則,他們要優先聘雇收容人的部分,他們出來以後就沒有一個去的地方,這是最複雜的地方,所以原有舊的網絡就會馬上又接到他,這是很大的問題。
然後重刑化也是一個問題。所以我覺得,除了出來怎麼跟人家好好的相處之外,大家要拋棄一種想法,要給他們類似家庭的想像,或是與他人成為群體中的一部份,這樣想的話有一個想法,他們不應該回到他家或犯罪網絡裡,他要去發展一個新的關係,而那個新的關係裡他是比較有尊嚴的。因為簡單說,再犯率高有時候是沒路走啦,有時候是工作的關係,你每出來的時候,就分別有80%、60%、20%的人存在這個世界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