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這邊就委員提案的內容做一個廣泛的報告,有關於偵查不公開跟隱私權保護的做法跟策進,請看power point,依概況的說明,下一頁。這部分請參閱,第二頁,我們警政署發布新聞主要有四大主軸的規範,第一個部分是指定發言人,由機關的主觀來指定專門對外發言。那第二個就是規定發布的要件,包括發布的目的跟內容。第三個是維護偵查秘密的措施,包括偵查前、中、後,一些該規範的範圍。第四點是內部的機構,我們有主動查探以及根據一些民眾的檢舉來做一個查處,並做個案的檢討,下一頁。那從一百零二年到一百零五年我們從監看以及民眾檢舉的違反偵查不公開的案件裡頭,每一年查實的案件數,也請各委員做一個參考,大概我們比例是占百分之五十五點五,處分人數一百八十二人,包括是連帶處分的部分,各級幹部如果對這邊方面的實行有違失的地方我們會連帶處分,下一頁。
那對各警察機關發生的缺失我們也做一個強化的部分。第一個,最左邊那一個,「強化偵查卷宗資料保密,減少洩漏的機會」,如果是重要案件、敏感案件,我們是規定要專人來持批,甚至於在使用偵訊室的時候也盡量採取保密的現狀,不要讓任何人來接近,當然現場的處理我們也做一個規範,包括媒體採訪區等等,都有細部的規範。
中間的部分是「發布新聞是基於公益,不得迎合媒體報導的需求」這個部分我們是完全被動性的,因為在台灣,媒體的需求可能比其他國家來看會比較大一點,當然我們基於公益的部分也會做適度的發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