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我正式提案。我想,聽了大家說──我們不是法律人,我們就是整理大家的資料,我這邊就「我們為什麼要直播」的目的,還有我們接下來要進行所謂的……我們在概念上對直播的看法;那第三個,就是什麼事要去直播?後面的技術問題,我針對這三個結構來提出我的提案。
那我整理出來、我認為,為什麼要直播?第一個其實是透過一個法院審理程序的公開跟透明度,獲取民眾對於法律、重建民眾對於法律的信賴,這是我第一個原因;第二個原因是,希望針對社會產生重大影響的法律事件跟法律議題,民眾有足夠的參與度;那第三個是,達到所謂的法治教育裡面的重要的一環。
我這裡要非常慎重地跟各位講,我的提案裡面,並沒有把「監督」兩個字放在我們公開透明、或者是放在公開直播裡面的目的,它絕對不是。已經二十一世紀了,我們絕對不是透過直播來去做到我們對於、所謂的法庭的監督。因為剛剛陳法官講的,法律人……內行人跟Insider,對於自己的自我監督,才是最有功效的;那至於它會不會產生法律的監督,我覺得那是自然而然,但是不必它是責任。這是我的提案裡面,針對於為什麼要公開直播的幾件事情、提出來的目標。
第二件事情,其實是針對我們對於法庭直播的概念,至少有一個共識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