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審判長及在場各位大法官,以及關心這一次模擬憲法法庭聲請案的各位朋友。
首先我跟大法官報告,這兩個案例就我在撰寫鑑定意見時,我心裡覺得這兩個案例無疑是法理上的疑難案例,事實上三屆模擬憲法法庭所選擇的案例與相關的議題都很棘手。誠如模擬憲法法庭的宗旨,第一目的固然是試圖為所選擇案例的類似個案看有沒有方式可以解套,當然是較側重於現行制度、脈絡跟實定法的解釋上看能不能找到出路,例如像李念祖學長為此提出一些可能的途徑,個人表示非常敬佩。
另外一個目的,為這一個難題能夠開啟一些對話的空間,關照的範圍及於不少,跟案例解套直接相關的一些課題。模擬法庭當初列出來的這些建言、爭點,事實上也反映出這兩個目的,而這兩個目的的側重完全不一樣,當然我們鑑定人的論述也會因為我們所分配的爭點不一樣有不同的側重,當然我首先可能是建議鈞庭跟各位大法官在個案解套及整體制度的思考兩者間也許可以求取一個平衡,我底下的這一些發言,當然我個人限於時間與能力,也沒有辦法關照難題呈現所有的面向,僅就分配給我的五個爭點來提出己見;當然前後看起來的爭點,包括補充的,好像多達十八個,我現在僅就分配給我的意見表達看法。
我分配到的是偏向理論性的爭點,因此我的意見難免偏向於目的二,因此較少側重目的一對於現行法的爬梳,我個人完全贊成對於這一個個案解套這種脈絡的思考,也就是說我提出來的一些問題,也許是在思考個案解套時,可能會遇到一些理論上必須要思考的整體性問題,但並不表示我反對對於這些個案採取解套式的做法,這先跟大家進行報告。
我在模擬憲法法庭分配到第一個的是爭點二,第一個是國家有無回復的義務;第二個是如果國家的行為牽涉到戰時的審判,這個回復的義務要如何來處理,有什麼特別的地方?
首先第一點跟大家進行的看法是,我個人認為第567號解釋,也就是在爭點裡面提到一個很重要的解釋,我個人認為第567號解釋是一個好的解釋,有兩個在法理上的優點,第一個是肯認縱使換軌道戰時體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