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各位代表,小廚師是不會做大菜,我會做大菜但端不出來,我看不到面,所以只能就相關的點,提出個人看法就教於各位。有關檢察官與警察機關重新定位後,雙方互動、配合之問題,在起訴狀一本主義及其相關配套規定出爐後,根據最高法院學術研究會研究報告所揭橥者,檢警關係已是面目一新,亦即使警察機關作為初期、前導的偵查機關,檢察官則居於後續、督導的偵查角色,即在體制與功能上,讓檢察官恒立於審查與裁奪的地位,目的不外欲使在審判庭的追訴得以落實。質言之,刑事訴訟法縱經大事變革,在設計上依舊無賦予警察機關「偵查權」之取向。
不過無可置疑,新制實施後,警察機關之地位益趨重要,檢察官之倚賴亦相對日深,已屬難免,雙方唇齒相依,合作無間,必然為新制的迫切要求。然而億起兩年前之「全國治安會議」,本人曾躬逢其盛,由於警界主導力爭「偵查權」,引來實務界與學術界大事撻伐,記得當時管高岳檢察官,語重心長指出,將貽笑全世界法治國家;陳志龍教授更是義正詞嚴指出,連刑事訴訟法與警察法之分際都無法區隔。會議結束,警方要求落空,固為意料中事,然檢警雙方已然結上樑子,迨陳進興、高天民案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