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召集人跟各位委員,那人事總處第二次再補充說明。司法機關到底含不含檢察機關,其實在我們總員額法裡面,我們是沒有含。剛剛有委員講了,司法院及所屬機關的總員額法是屬於第三類員額;那法務部及所屬檢察機關是屬於第四類員額,那法務部及所屬,因為他是隸屬在行政院下面的法務部,那我們對於司法院這個因為憲法增修條文裡面,司法概算獨立,所以司法院的員額,他只要在那個13900人的高限裡面,他要增加多少人我們行政院都不會有置喙的餘地,都是支持跟尊重,那除了司法院以外其他各院,譬如像考試院、監察院跟立法院他增加員額,那當然就是要供我們行政院會商。跟各位委員報告,因為員額就是代表政府財政的負擔,一個員額就代表一個財政的負擔,那我們都知道近年政府的財政狀況不是很好,那也跟各位委員,我這邊有一個數據跟各位委員報告一下,就是說我們台灣每千萬人配置的法官人數,如果含行政法院的話,我們每千萬人是配953個法官,那我們鄰近國家像日本的話就是每千萬人是配300個法官、韓國是517個法官;那配置檢察官的部分,每千萬人,我們台灣是每千萬人配639個檢察官,那我們鄰近國家日本的話是每千萬人配216個檢察官,當然這一部分在座各位是專家,我們沒有各位那麼專業,只是就是說政府確實是財政負擔沒有很好的情況下,那現行都還有在員額高限,他都還有餘裕可以用,那即使達到高限,在總員額法也有其他調控的機制可以因應未來新興業務的需要。
而且剛剛也有委員提到,到底這個法官人數到底要達到多少?檢察官人數到底要達到多少才夠,那誠如剛剛我開始就跟各位報告了98年要訂這個總員額法的時候,其實就已經因應未來司改的需要其實那時候就已經多兩千人了,可是很快六年過了,又不夠了。所以剛剛有提到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