鈞庭我想要強調我與有榮焉來參加這一次的模擬庭,以身為鑑定人來提供意見,我提供的意見是來自於波蘭憲法法庭及過去處理相關問題的經驗。我回答總共十一個問題,所以現在請讓我跟大家分享我的意見。
我們在波蘭,對於民主的觀念,奠基於四大原則,法治、權力分立、自由選舉與人性尊嚴的保障,讓我來解釋一下自由選舉為何也會被列在這當中。
大家記得共產黨鐵幕之下,共產黨他們自己也有全國性的投票,不過實際上這並不是真正的自由選舉,所以我們必須要強調不僅是形式上的民主,應該是要有自由的選舉,這是民主價值的核心,這也是在德國憲法當中有定義民主選舉是民主憲政的一部分。
在現在的憲法法庭來說,我們政府的機制受到強調的,每一個主管機關都會採取行動,同樣的,都要能夠提出自己法律的依據作為行動的依據,這也叫做法治。為了要避免所有的權力過度集中在少數人手上,因此我們的採取了三權分立,也就是立法、行政及司法三權併列,在每一個部門底下,憲法列出了幾個不同的體制,像掌立法權的議會、上下議院、行政法庭、最高法庭及總統部會首長都臚列在憲法當中,除此之外憲法基本上是禁止同一個人三權分立的部門當中,一人身兼二職。
有一個例外是議會的成員可以成為部會首長委員會的一員,憲法也非常清楚強調自由結黨、結社,同時憲法也禁止某一些政黨的存在,我們這邊講的是指什麼?獨裁獨大的政黨,像納粹、法西斯黨或共產黨等,憲法也提出基本的選舉法,也就是我們的選民其實能夠到最高法院前面來質疑選舉的可信度,最後憲法也特別強調所有的個人自由及權利,都來自於個人的尊嚴,並不是法律賦予這一些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