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認為「研究」二字仍應保留,茲說明如後:
一、如照改革的意見,將可能增加一千名以上相當於常務次長級之人員,對於文官制度衝擊甚大。
二、目前已朝向取銷法官官職、職等之方向進行,因此目前何必又爭取法官之職等。
三、昨天討論時,本人以為已加上「研究」二字了。
四、本人已與蔡明憲委員商量,本人願將意見帶回,儘力與考試委員溝通,予以落實。
五、如果刪除「研究」二字,則形成政策,依司改會之規則,必須送有關單位執行,對現制衝擊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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