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視法官、檢察官貪污問題」
「有錢判生,無錢判死」、「法律千萬條,不抵黃金一條」,這些都是我們不願聽的剌耳的話,但是我們不能充耳不聽,它顯出一個司法貪污的問題,不管法官、檢察官願不願意接受,它顯示了人民的想法與感受,這是司法改革應該面對的問題。
我們相信大部分,甚至絕大部分的法官、檢察官的操守是良好的,甚至經考驗過的,非常良好,但是一粒老鼠屎,弄臭一鍋粥,貪污的法官、檢察官影響全體的名譽,多年來主管單位雖聲稱在大力改革,但人民似乎沒有變好的感受。為澈底遏止貪污問題,以建立清廉的司法,在不得已之下,建議制定類似「法官、檢察官貪污防制(治罪)條例」,它的重要特點如下:
一、兼具特別實體法及程序法。
二、設立調查特別單位,偵查特別組,及審判的專庭(初審到終結審)。
三、調查、偵查中嚴守不公開原則,不得發表新聞,審判中不公開。
四、速審。
五、被告經起訴,不得擔任偵查、審判工作。
六、加重刑度。